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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察哈尔之张苏精神

作者: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5-04-1 点击数:3268

红色察哈尔之张苏精神

 

    张苏(1901--1988) 1901年10月生,河北蔚县人。原名张希贤,曾用名张伯高、张更生。 1923年8月,张苏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开始接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积极投身到爱国学生运动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活动中。
    张苏192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蔚县第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播者。1927年7月到1933年8月,先后在榆林、蔚县、张家口、温州、北京等地从事秘密革命工作。1927年7月到1933年8月,他先后在榆林、蔚县、张家口、温州、北京等地秘密从事革命工作。特别是在1929年1月到1930年,根据党的指示,张苏回到家乡,担任蔚县教育局局长期间,他一方面办起蔚县师范,介绍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到蔚县任教,一面以教员、局长的公开身份作掩护,秘密从事党的工作,宣传马列主义,为革命事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张苏是蔚县第一个马克思主义传播者。
1931年7月于张家口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在狱中严守党的机密,威武不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革命气节。出狱后参加华北抗日救亡运动。
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参与晋察冀边区政府的领导工作,先后担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委员,冀察区行政公署主任等职。参加敌后抗日游击战争,积极从事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事业。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北岳区行政公署主任。他领导广大干部,深入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支援解放战争。
1948年底担任张家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积极动员群众支援平津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新担任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后担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参与领导恢复国民经济、加强政权建设。
自1954年起转到政法战线工作,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中共机关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1958年5月中共第八届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候补中央委员。曾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中共十二大代表、十三大特邀代表。1985年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被补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8年7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党中央对张苏的一生作了高度评价,称他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