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口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大学实施奖励的意见
作者:外宣办 发布时间:2018-05-14 点击数:3019
关于对张家口市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考取大学实施奖励的意见
按照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委书记王东峰在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张家口团讨论讲话要求的责任分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改善民生上实现新突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导思想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扶贫,切实解决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激励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进入大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现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取大学实施奖励制定如下意见: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我市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当年高考考入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和奖励对象范围:资助和奖励对象仅限在张家口市及各县区学校就读的当年考入大专以上的学生。
(三)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二、资助和奖励内容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自2018年开始,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高考考入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全部享受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
(二)考取大学奖励资助。自2018年开始,对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报到并实际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资助和奖励方法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奖励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有关学校于每年7月底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异地上学的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进行申请并负责资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学生需提交《张家口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取大学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网上录取凭证,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校在审核确定后,于8月底前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并发放资助资金,并填报《张家口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取大学资助资金确认表》上报同级教育局,由教育局报同级财政局,再报市教育局汇总。
(二)每年 10 月 15 日前,相关学校要逐级填报《张家口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取大学资助情况汇总表》,将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和资助形式等情况报同级教育局,再报市教育局汇总。
四、经费保障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以每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为基础,不足部分市辖区按市、区5:5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考取大学奖励资助:省管县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管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部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负责资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于上一年做好资助工作的财务预算并报相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助资金,按年度预算经费的形式及时拨付学校经费,各级要加强资金监管;扶贫部门负责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受助学生信息,提供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奖励学生名单。
(二)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建档立卡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相关数据对接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奖励资助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负责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应于8月底前发放完毕,可采取现金发放或银行卡发放的形式,建立健全受助和奖励资助的相关资料。
(四)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要加大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每名学生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享受政府的奖励和资助。